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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0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阅读次数:162
各会员: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于7月1日起开展2020年度估价组别会费缴纳工作。

一、会费标准
根据中估协会费管理办法,执业的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元,非执业的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人民币100元。在中估协注册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单位会员,会费每年人民币10000元;其他单位会员,会费每年人民币2000元。
根据中估协第五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决议,决定对以下会员实行会费减免:
(一)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中估协个人会员,免收2020年度个人会员会费。
(二)对湖北省域内土地评估机构中估协单位会员,免收2020年度单位会员会费;免收2020年度湖北省域内的中估协个人会员会费。
(三)对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评估机构中估协单位会员,减半收取2020年度单位会员会费,即在中估协注册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单位会员,2020年单位会员会费为人民币5000元;其他单位会员,2020年单位会员会费仍为人民币2000元。
二、确认会籍状态
为保障会员权益,避免出现已缴纳会费但未履行入会手续的情况,请缴费机构按照《个人会员入会手续》(见附件)中执业个人会员第1-5项步骤核对所属执业估价师会籍状态,确认已履行入会手续后缴纳会费。
三、缴纳形式
(一)个人会员会费
1.执业个人会员会费
经协商,中估协委托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18个省级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简称省协会)代为收取2020年度执业的个人会员会费,请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的个人会员将2020年个人会费按时足额缴纳至所在省协会。其余各省(除湖北省外)、自治区、直辖市执业的个人会员仍将个人会员会费全额缴纳至中估协。
2.非执业个人会员会费
非执业个人会员直接向中估协缴纳会费。
(二)单位会员会费
请注册单位会员、其他单位会员将单位会员会费直接缴纳至中估协。湖北省域内土地评估机构中估协单位会员缴纳了2020年单位会员会费,中估协将根据会员意愿选择冲抵2021年单位会员会费或由单位会员提交退费申请后退回缴费账户。
湖北省以外的中估协单位会员若全额缴纳了2020年单位会员会费,中估协将根据上述会费减免决议开具5000元2020年单位会员会费发票,多交的5000元将根据会员意愿选择冲抵部分2021年单位会员会费或由单位会员提交退费申请后退回缴费账户。
(三)缴费时间
会员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会费。新入会会员应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于履行入会手续后15日内交清当年会费。
四、缴费方式
各会员可通过支票、银行汇款或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会费,请会员务必在汇款单内注明会费年度及会费类型(执业个人会费/非执业个人会费/注册单位会费/其他单位会费),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一)缴纳中估协注册单位会员会费或非代收会费省份的执业个人会费,请登录中估协网站(www.creva.org.cn),从首页右侧“信息服务”内“会费缴纳”栏目进入“土地估价行业会费收缴系统”生成缴费清单,以本单位账户缴费后在该系统在线确认缴费信息。中估协将以该系统中会员机构自行点选生成并确认后的缴费清单作为会员缴费记录。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缴费前请履行入会手续,所缴会费方能记入会员缴费记录。
(二)代收会费省份的执业个人会员直接向省协会缴纳个人会费,不必进入“土地估价行业会费收缴系统”进行操作。中估协将以省协会提供的缴费名单作为会员缴费记录。
(三)非执业个人会员请以本人的个人账户直接向中估协汇款,汇款后请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接收会费发票地址传真至中估协。
(四)其他单位会员请以本单位账户直接向中估协账户汇款,汇款后请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接收会费发票地址发传真至中估协。
五、中估协账号
户 名: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市工商银行西四支行
账 号:0200002809014486186
六、其他事项
为做好2020年各代收会费省份的会费收缴工作,请代收会费的省协会在开具会费发票时,将代收的执业个人会员会费与本省的会费分列,以明确代收的个人会员会费金额。
入会咨询: 单位会员(010)62162150
个人会员(010)62191193
会费到账查询及邮寄发票:财务部(010)66561585
传真:(010)66562319
2020年7月1日
